杀人的小恶魔被核准追诉了,没有杀人的又该怎么办?
还记得河北邯郸的3个小畜生杀死同学的事吗?
三个未成年人竟然犯下如此滔天罪行,对受害者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。
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4月8日上午的消息:
对于河北邯郸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一案,最高检经审查,已经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这是此案最关键的一条,各种程序目前已经完成。
也就是说,最高检依法扫除了刑事责任年龄的障碍。
本案接下来,案件将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。
这真是个好消息。
这一次,在民意的围观下,在最高法的审慎决断下:
法没有向不法让步,3个小畜生没能逃脱法律制裁。
那么,最重要的问题来了,3个小畜生具体会承担什么刑责呢?
我国刑法针对18岁以下的人有2条明确规定:
1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2、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。
这也就是说,这3个小畜生就算把别人杀死了,虽然情节也极其恶劣。
但由于是未成年人,不适用死刑,所以:
这3个小畜生最高也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这3个小畜生,即便被判无期,只要在狱中:
表现好,2年后,就可以开始减刑。
从无期减到有期,第一次减到20到22年。
然后再慢慢减,一直减到10年以上,不能低于10年。
也就是说,只要在狱中表现好,3个小畜生最少只需里面蹲10年。
杀一个人,蹲10年大牢?!
现在12岁,出来不超过25岁,正当青年。
可被他们杀死的同学,坟头上的草早已没过他们的头顶了。
想到这,莫名心酸。
不知道这三个,出来以后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!
记得邯郸杀人案刚刚曝出之时,网上到处都在讲着同一句话:
全国的霸凌者,都在等着看这个案子怎么判。
这句话自然是有道理的,但还有一个现实是,并不是霸凌就一定会杀人。
对那些没有杀人、却也坏事做尽的小恶魔,法律能做些什么呢?
换句话说,那就是对于未成年犯罪:
如果只追究限定的重罪是否足够平息民愤?是否有足够力度打击未成年犯罪?
3个小畜生被核准追诉,既是法治的进步,亦是法治之殇。
不过,无论怎样,走到这步,也算是一个法治的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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